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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致购房者的一封信

来源:德宏州房地产管理   2019-07-15 14:2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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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芒市地区广大干部职工:

  2019年以来,在州、市两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芒市房地产业逐渐回暖,房地产项目销售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部分开发商利用广大群众急切购房的心理,违规进行商品房预售和违规收取认购金,严重影响了芒市房地产秩序,给广大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害。为保障您的资金安全,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广大干部职工购买商品房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理性购买手续完善的商品房。查看售楼部是否有五证一照的公示,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不动产权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如购买预售商品房,还应了解该项目(销售房源)是否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并确定预购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范围内。否则,不得购买。

  二、谨慎支付房款。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房销售备案通知,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认筹金、认购金(包括开展认订、登记、选号等相关活动)。正常情况下,办理过预售许可的项目,我局将对其资金进行监管,购房人交款资金将全部用于保障项目后续投资建设。若没有取得预售许可,开发企业就违规擅自、私下销售商品房的,其销售商品房的购房款(资金)我局无法监管,可能出现挪用、套用、骗取购房人购房资金的情况,购买人的权利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根据《德宏州商品房预售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建设房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支付的预购房款必须本人直接存入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的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若有开发商要求将购房款支付至非监管账户的行为,应拒绝向开发商付款,并及时向我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92-3029484。

  此致

  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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