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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转租 芒市将重拳整治公租房乱象

来源:掌上德宏   2018-12-19 14: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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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

芒市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借、转租及调换专项整治告知书

广大的市民:

随着芒市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及入住的不断推进,仍然有部分租户以转借、转租、擅自调换租赁住房的行为牟取私利,严重扰乱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为进一步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严厉打击公共资源占用行为,确保资源公平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现将有关公共租赁住房违规转借、转租及擅自调换行为的处罚告知如下:

一、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款、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款、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承租人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计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三、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三十六条*款、第二款的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将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住有所居·不是梦想”需要所有人共同努力,希望大家在约束自身行为的同时,也能共同监督公租房违规行为,坚决打击一切违规现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监督举报电话:

1、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住房保障管理所:

0692—2107396

2、芒市公租房管理便民服务点

南蚌小区:0692—8138881

风平小区:0692—8870567

大湾小区:0692—3028415

芒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17日

附法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

第二十七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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